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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記名卡,設籍台北市、縣,年滿65歲之民眾申請使用 為記名卡,設籍台北市、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申請使用 為記名卡,持用愛心卡者之必要陪伴人申請使用

敬老、愛心、愛心陪伴等票種之發行日期及相關申請規定,依各縣市政府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