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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站時,持卡輕觸閘門驗票機上有悠遊卡標誌的感應區,即可感應扣款。
依據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旅客運送章則14條規定,於台北捷運站使用悠遊卡,同站進出,最大時限為15分鐘;不同站進出,最大時限為2小時。若超過時限,系統將自動從票卡中扣除20元逾時費。
於應付款時,持卡輕觸驗票機上有悠遊卡標誌的感應區,即可感應扣款。 進、出場時,請依語音指示,持卡輕觸驗票機上貼有悠遊卡標誌的感應區,即可通關。
若需收據,請於出場時按下驗票機上的收據按鈕。
於結帳付款時,持卡輕觸讀卡機上有悠遊卡標誌的感應區,即可感應扣款。
 

注意:
1 持卡輕觸感應區即可扣款,請勿來回揮動卡片。
2 除普通卡外,使用時請出示相關證件。搭台北市縣聯營公車持用學生卡應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無法出示者則需投幣補足差額,若無法出示證明亦未補足差額,且經確認身分冒用者,得處全票50倍之違約金或收回學生票。
3 使用時,請注意螢幕顯示之可用金額,若不足時,請先進行加值後,再繼續使用。如兩年以上未使用,請先加值方可續用;如不續用可辦理退費。
4 持悠遊卡至特約機構消費結帳時,單筆交易金額上限新台幣1,000元,每卡單日交易金額上限新台幣3,000元,惟繳納政府部門規費、支付公用事業服務費、學雜費、醫藥費、公共運輸(含纜車、公共自行車)、停車等服務費用,或配合政府政策且具公共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交易時無單筆交易金額及每卡單日交易金額上限之規定。
5 持卡人完成交易時,應向特約機構索取交易憑證(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除外),以確保該筆交易金額之正確性。
6 持卡人以悠遊卡向特約機構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應保留交易憑證(如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訂貨單正本、發票正本或其他足以有交易事實之憑證等)及原購貨卡片,如發生未收到商品或服務之消費糾紛,並向特約機構求償無門時,經持卡人檢附交易憑證及原購貨卡片且悠遊卡公司查證無誤後,由悠遊卡公司負責返還持卡人相關款項。

查詢方式

悠遊卡查詢機
您可至台北捷運各車站內之「悠遊卡查詢機」查詢票卡交易紀錄與可用金額。查詢時,只要將悠遊卡置於查詢機上貼有悠遊卡標誌的感應區即可。

驗票機及扣款設備螢幕
每次使用悠遊卡時,驗票機或扣款設備螢幕會顯示票卡內可用金額。

交易憑證
持卡人持悠遊卡於特約機構營業場所完成加值或交易時,可依據交易憑證核對票卡儲值餘額。

台北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或停車場管理室
您亦可將悠遊卡交由服務人員為您查詢交易紀錄與可用金額。
旅客欲調閱所持悠遊卡之使用紀錄,得依下列收費標準,親自向本公司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悠遊卡交易紀錄,收費標準為第一頁之工本費新台幣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台幣5元。
﹙例一:小悠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8月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一頁,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20元。
例二:小遊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12月2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三頁,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5元+第三頁5元,共計30元。﹚

提醒您
1.票卡應避免暴露於高溫及彎折、磨損或裁切破壞。
2.請勿將多張悠遊卡同時觸碰感應區,避免重複扣款。
3.使用時,請勿將悠遊卡放置於金屬製品附近。
4.若輕觸感應區的時間太短或距離太遠,請稍待片刻,重新感應即可。
5.若將悠遊卡放置於皮包內感應,請注意厚度不可超過5公分,並仍請輕觸感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