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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悠遊聯名卡持卡人,便利通行之目的,自100年12月15日00時起,
悠遊聯名卡搭乘高鐵自由座上線啟用。


適用範圍:
台灣高鐵公司目前營業之8個車站,有台北站、板橋站、桃園站、新竹站、台中站、嘉義站、台南站、左營站,持卡人得持憑已啟用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聯名卡,直接感應進站搭乘自由座車廂。



 
適用卡片與功能:
(一) 限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的悠遊聯名卡,即可直接刷卡進站搭乘高鐵自由座,票種僅有普通票;另有關未滿12歲、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與必要之陪伴者一人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得購買優待票旅客請另行購票,勿以感應悠遊聯名卡方式進站搭乘。
(二) 自動加值功能係指,當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例:高鐵自動驗票閘門),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到悠遊卡內,持卡人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之功能。如餘額不足支付該次應付票價時,自動閘門驗票系統將自動計算差額並以新台幣五百元的倍數加值足夠支付票款之金額,無加值金額及次數上的限制(例:不足1,415元時,即自動加值1,500元),以利扣除應付票價。


票價計算: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票種僅限為普通卡,票價計算方式與台灣高鐵公司發行之單程自由座全票相同。

悠遊聯名卡之普通票種(同台灣高鐵自由座票價)

車站

台北 板橋 桃園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左營
台北

──

             

板橋

35

──

           

桃園

155

125

──

         
新竹

280

250 125

──

       
台中

675

645 520 395

──

     

嘉義

1045

1015 890 765 365

──

   
台南

1305

1280 1150 1025 630 270

──

 

左營

1445

1415 1290 1160 765 395 135

──


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驗票閘門上螢幕所顯示的燈號、訊息,正確完成進出站程序。
(二) 通過驗票閘門或查票人員請求查驗乘車票卡時,持卡人應配合出示票卡,以供進行查票作業。拒絕出示相關票卡者,依台灣高鐵無票乘車規定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之百分之五十。
(三) 持悠遊聯名卡同站進出旅客,如無正當理由,台灣高鐵公司將依停留時間可能乘車往返之距離,依下表基準計收一定金額。

  【台灣高鐵車站停留逾時之規定】
1. 持悠遊聯名卡同站進出旅客,如無正當理由,台灣高鐵公司將依停留時間可能乘車往返之距離,依下表基準計收一定金額,如停留逾3.5小時者,比照台灣高鐵公司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四三條規定:加收台北-左營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2,440元)。
停留時間 0.5小時內 逾0.5小時
未達1.5小時
逾1.5小時
未達2.5小時
逾2.5小時
未達3.5小時
計收金額 70元 560元 1,350元 2,090元
參考基準 台北-板橋
約8分鐘
台北-新竹
約34分鐘
台北-台中
約51~60分鐘
台北-嘉義
約86分鐘

2. 非同站進岀但停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如無正當理由,除依進、岀站紀錄扣除應付票價外,另將比照同站進岀旅客加收一定金額。
註:依實際停留時間扣除合理之乘車時間(各站停靠班次之表訂行車時間)與候車時間(30分鐘)後之時間,對應計算加收金額。